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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航空货运的尺寸重量限制
时间:2019-12-17 16:26  点击:   字体:

    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、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、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的最大重量和尺寸。非宽体飞机,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,尺寸以不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、宜,机型 前、后货舱门 散装货舱门 收货尺寸备注,货物的最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、信函类货物外,其它货物的长、宽、高之不得小于40厘米。

关于航空货运的尺寸重量限制(图1)




    低于以上标准者,由托运人加大包装。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公斤,尾数四舍五人。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,按l公斤计算。贵重物品,计量单位为0.l公斤。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40X60XI 00厘米。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,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,体积一般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。


    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量。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,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。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应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和指示标志。


    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、到达站和托运人、收货人的单位、姓名及详细地址。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,必须除掉旧包装的残旧标志和标贴。活动物、鲜活易腐物品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。家禽,家畜,急件和特种货物按N运价的150%结算,活体,肉类食品,药(片剂,粉末不承运)要有检疫动物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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